主题 : 风水流派
为有缘人选阴地、阳宅并各种喜庆之择日。
级别: 嘉宾

UID: 60592
精华: 0
发帖: 2393
威望: 186 点
金钱: 14553 RMB
贡献值: 41 点
好评度: 40 点
在线时间: 5293(时)
注册时间: 2011-05-30
最后登录: 2024-04-30
楼主  发表于: 2011-08-31 20:36

0 风水流派

由于理气派将阴阳五行、八卦、河图、洛书、星象、神煞、纳音、奇门、六壬等几乎所有五术的理论观点都纳入其立论原理,形成了十分复杂的风水学说。正因为理气派过于繁杂,才分出许多小的门派,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学习风水学的人要特别注意选择,否则不但学不到东西,还可能做出凶祸的风水来。   1、八宅派。八宅派综合起来只有两点:一是将坐山配游星论吉凶。所谓游星就是:伏位、天医、生气、延年四吉星和五鬼、绝命、祸害、六煞四凶星。以此八星根据住宅的八卦山起伏位,分别将此游星配在先天八卦方位,配吉则吉,配凶则凶。二是根据住宅八卦坐山,分为东四宅与西四宅,然后与人命结合,即东四命配东四宅,西四命配西四宅而论吉凶。一般来说,八宅派计算命卦都是以年支为准。换句话说,在同一年出生的人,如果性别相同他们的命卦都是相同的,对他们的风水布局也是相同的。那么一年之中出生有几百万人,按照八宅派风水观点来论,他们都在一个共同点上。因此,八宅派的风水理论过于简单粗略。特别是东西命配东四宅,西四命配西四宅的观点更是粗陋不堪,难以准确。希望学习风水的读者千万不要照搬不误。但以游星论吉凶,在放门路或在室内布局与玄空飞星配合起来可有参考价值。具体用法笔者在后面再做论述。   2、命理派。以宅主命局中的五行喜忌配合廿四山方位的五行及玄空飞星进行风水布局,配合装饰颜色等,对各类阳宅的室内装潢以及风水调整具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3、三合派与二十四山头派。以山水为主,将廿四山与坐宅配山论生克关系,所谓坐宅山,实际上是指坐宅在罗盘上的五行与宅外山峰或各个建筑物之间构成的五行生克关系。配水则以十二长生位来论吉凶。十二长生就是命理学中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一般都以向上配水和水的来去论吉凶,主要是用于阴宅。但在三合派中向上配水与十二长生存在阴阳混杂之象,运用起来往往会有偏差。所以笔者提醒学风水的易友,以十二长生论水的来去之吉凶,不可全用,一定要分辨阴阳,配尽阴尽阳为善。   4、翻卦派。以八卦翻出九星卦为主,然后再配合山水以论吉凶。翻卦派有几种翻法,如辅星翻卦,又名黄石公翻卦法,它是根据纳甲起以贪狼、巨门、禄存、文曲、廉贞、武曲、破军、左辅、右弼九星来推断吉凶。   5、玄空飞星派。是将山向配合元运挨排山向,元盘九星,从而看水山配合室内布局论旺衰吉凶。所谓玄空九星指的是:一白在坎为贪狼,二黑在坤为巨门,三碧在震为禄存,四绿在巽为文曲,五黄中央为廉贞,六白在乾为武曲,七赤在兑为破军,八白在艮为左辅,九紫在离为右弼。玄空学的实质就是注重元运的旺与衰,以及1—9九个数字的生克制化与命局中喜忌配合、只要读者能把握住这一点,就算是玄空学已入门,一般来说就可以为人调整室内风水。但要把握玄空学的真髓,当然还要深入学习。   6、星宿派。星宿派指的是二十八宿,如亢金龙、氏土貉、房日兔、心月狐、尾火虎等,分别代表五行属性。根据坐向论生克,主要是用来徇二十四峦头的理气吉凶。   理气派中的奇门派、五行派、玄空大卦派以及金锁玉观派和紫微大数派等等。   有关风水派别,严格地说起来就是形势派和理气派。它们的理论也是彼此渗透、互相融通的,这正是万法归宗之意。所以,学习风水学要对两派的精华兼收并蓄。既要精通理气派,也要吸收形势派的精髓。但由于风水学门派繁多,有用和无用驳杂其中,学习者一定要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不要走入风水学的误区。   风水学是一种传统文化现象,一种广泛流传的民俗,一种择吉避凶的术数,一种有关环境与人的学问,一种有关阴宅与阳宅的理论与实践系统的理论,是人们长期实践经验的积淀。从现代科学理论来看,风水学是地球物理学、水文地质学、环境景观学、生态建筑学、宇宙星体学、地球磁场方位学、气象学和人体信息学合一的综合性科学。
利己利人
级别: 上宾

UID: 59456
精华: 0
发帖: 11694
威望: 486 点
金钱: 34124 RMB
贡献值: 1 点
好评度: 107 点
在线时间: 11982(时)
注册时间: 2011-05-10
最后登录: 2015-10-15
沙发  发表于: 2011-09-02 13:30

  
学而时习之
级别: 天王会员
UID: 64055
精华: 0
发帖: 1220
威望: 80 点
金钱: 3929 RMB
贡献值: 0 点
好评度: 9 点
在线时间: 7489(时)
注册时间: 2011-08-03
最后登录: 2024-08-05
板凳  发表于: 2011-09-04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