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解放前,有位姓A的地主请了地师看了个大地,下葬了以后他和一个姓B的地主聊天,说他家葬了大地,子孙以后会上朝!之后那个姓B的偷偷去看了此乃出公侯之地,回家后起了野心,B氏偷葬了,后来被姓A的发现了,两族人打起官司来。B家人很狡猾,他拿自家的碗打烂丢在坟的附近,碗底有B氏这样的字用来作物证,买通了证人,县官来了让他去作证。在一夜之间用石灰做成了个大坟,用稻谷壳把灰泥烤干。第二天县官来了到那坟去考察,看见有个人拿着锄头在田头里走着就叫他来问话:你是在那里的?农民说:我在这附近的。又问:你知道不知道这坟墓是那家人的?农民说:我知道,是B氏的,每年来扫墓东西吃完了那碗到处乱丢,我的田里也有,你不相信我去打捞来给你看。农民去捞了上来给县官看。县官看了碗底有B字而且A 氏无法证明是A 氏的。县官就判给了B氏。在县官判给B氏以后公证走了还没有这多远就被劈了。
在太阳烈日之下公证人被雷
劈了,这说明了什么?望易友说一下;